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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本协议是由买方(下称“甲方”)与卖方(下称“乙方”)就房屋买卖
事宜所达成的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金支付
1.1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以下简称“RMB”)定金,作为购房定金。
1.2定金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即RMB10,000(人民币一
万元整)。
1.3定金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甲方应将支付凭证及相关的银
行回单交予乙方作为支付凭证。
1.4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乙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房屋买卖合同
2.1甲方与乙方同时签署本协议后,将以书面形式订立正式的房屋
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双方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买
卖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房屋的详细描述、交付日期、房屋价格及
支付方式等。
2.2房屋买卖合同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未
能按照约定时间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
有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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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定金处理
3.1若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则甲方支付的定金将被计入房屋
总价款中,作为最终支付款项之一。
3.2若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生效,则甲方支付的定金将被退还
给甲方。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额返还给甲方,
甲方应提供有效的退款账户。
第四条不可抗力
4.1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
本协议,双方应互相宽限,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解决不成,则本协
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要求返还支付的定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本协议及涉及到的双方信息,应为双方之间的保密信息,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2本协议之效力、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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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本协议一式多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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