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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招标代理评标办法(更新版)2.doc

发布:2017-05-23约1.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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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1、申请人资格条件 1.1、资质等级要求为:参选单位必须是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双甲单位,即同时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级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级,不接受联合体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漳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含2011年1月1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漳建工[2009]22号文取得《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且有固定办公场所; 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漳州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未被评定为D级即严重失信中介机构; 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双甲单位,即同时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不接受联合体2010年以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中AAA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中AA单位; 6.2.1.2业绩(满分10分) 中介机构五年内(2008年5月以来)承担过的招标代理业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代理合同(须有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企业近五年内已完成工程招标代理的规模及数量(请按总金额或总工程量细化评判标准)综合评价分优、中、一般三个档次,分别得10分、8分、6分。在上述业绩基础上,2010年以来,代理过一个建安费不低于人民币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外来中介机构需依法在漳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于2011年1月1日以前(含2011年1月1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漳建工[2009]22号文取得《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 公开招标及货物类非招标项目工 分项得分情况 权重 每下浮1%得1分,最高70分 10% 2 工程及服务类非招标项目 200万元以上 每下浮1%得1分,最高70分 10%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 每下浮1%得1分,最高70分 30% 100万元以下 每下浮1%得2分,最高70分 50% 6.3 评标报告 6.3.1 各评委打分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分项的得分;各项得分汇总,即为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 6.3.2 以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编写、汇总评标报告,并提交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6.4 定标 漳州电业局招标领导小组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中标方案。 6.5 附则 投标人应附有业绩荣誉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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