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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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一、主要职责登记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一 研究提出辖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辖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1、编制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督查督办城区民政各项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 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会同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社会团体票据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辖区内社会团体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团组织 4、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5、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度检查 6、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三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执行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管理使用抚恤事业费;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落实抚恤优待工作政策并监督镇、街道实施 9、承办烈士评定的核实和申报工作 10、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复核工作 11、承办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迁入登记、调整残级、伤残证遗失损坏换证、恢复伤残抚恤的审核转报 12、拟定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3、拟定双拥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项抚恤事业经费 14、制定部队慰问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15、指导镇、街道开展双拥活动 16、开展涉军群体的信访接待,维稳工作 四 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计上报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和区人民政府拨给的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负责管理全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7、做好辖区救灾、减灾、备灾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18、做好灾情核报工作 19、对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分配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 20、指导地方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和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1、指导辖区各街道、乡(镇)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2、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 23、组织和指导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捐赠活动 五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济工作 24、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辖区内的各项社会救助、扶贫济困工作 25、指导各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窗口,社会救助工作站各项工作。 26、宣传各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指导各镇(街道)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27、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28、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29、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项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30、参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31、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信访工作 六 负责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2、负责执行自治区、市级制定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指导辖区镇(街道)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33、开展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4、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对镇、街道进行业务培训 七 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服务发展 3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36、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社区干部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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