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 3413-2023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docx
ICS13.140CCSZ3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13—2023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
2023-03-20发布2023-04-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23/T3413—2023
I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仪器性能要求 1
5系统维护 2
6数据有效性判别 2
7数据传输 2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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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齐齐哈尔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大学、哈尔滨新尔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鹏杰、杜世超、谢文熙、白煜、邢延峰、李雷、郝影、曹立群、王斌、曹胜、张蕊、姜景阳、顾平、关吉鑫、韩冬、李文斐、李海智、崔泽虎、闫圣玉、谢弘竹、闫昕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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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规范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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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技术的仪器性能要求、系统维护、数据有效性判别、数据传输、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519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15173电声学声校准器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640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906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稿)
HJ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发布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
基于声环境监测设备、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声环境自动监测并实时进行环境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一般由一台或多台声环境监测子站及监控系统组成。
3.2
声环境监测子站
声环境监测子站是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户外采样部分,一般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类型。一般包括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声采集分析单元、通信单元、电源控制单元以及机箱等配套安全防护单元。
4仪器性能要求
4.1子站设备性能确认
声级计的声学性能应满足GB/T3785.1的技术要求,声环境监控系统及气象监测单元的设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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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J907的技术要求。
4.2校准设备性能确认
声校准器或多频声校准器,其应满足GB/T15173-2010中对1级声校准器的技术要求。
5系统维护
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具有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能力,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具体要求见表1。
表1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维护周期及内容
维护周期
维护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列出内容)
每天定时远程自检
声校准、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检查等,并通过监控系统检查站点周边状况,如出现异常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
每周开展1次现场巡检维护
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等;同时使用校准设备对子站进行校准,并记录新校准过的传声器的灵敏度和灵敏度级;备份站点的原始数据。
每月开展1次自动监测系统及软件维护
检查子站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等;对服务器、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