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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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94-2017
代替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onmanual methodsforambient airquality
monitoring
2017-12-29发布 2018-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点位布设2
5 采样时间和频率3
6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3
7 监测分析方法12
8 数据处理12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吸收管 (瓶)阻力测定 1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吸收管 (瓶)吸收效率测试1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气体采样器采样流量校准-皂膜流量计法1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污染物常用采样记录表21
附录E (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一览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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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监
测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的采集、运输
和保存、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的修订。
原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11月9 日,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
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点位布设、样品运输和保存及数据处理等内容。
――补充完善了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附录D、附录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和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 和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1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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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采集、样品
运输和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
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5265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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