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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浅析.ppt

发布:2016-08-02约4.37千字共4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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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一国外交部长享有的豁免权和外国法院对核心罪行的普遍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002年2月14日,国际法院做出判决:比利时签发国际逮捕令并请求国际协助的行为侵犯了刚果(金)在任外交部长享有的豁免权和不可侵犯权,比利时必须通过自己选择的方式撤销逮捕令。 (四)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 2. 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国际法所规定的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4. 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 (五)中国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条例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某些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2009 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四、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法概述 1、领事与领事关系 → 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职能与活动范围 代表性 特权及豁免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以协议为之 (三)领事职务 外交保护与领事保护的比较 前提条件 性质 行使手段 外交保护 3个 属地优越权的体现 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家通过外交途径向侵害国提出 领事保护 国籍 公民享有的请求其本国协助和保护的权利。 对本国公民提供帮助和援助。 (四)领馆人员 1、领馆人员的类别 2、领馆馆长的等级 → 四级: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 3、领馆人员的委派与接受 4、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1、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2、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闯馆案 2002.5.8 5名不明身份的人 两名男子 闯入领事馆 日本驻沈阳领事馆 门口 领事馆签证处 思考: (1)领事馆副领事表示的同意,是否属于馆长的同意? (2)接受国官员进入领事馆是否必须获得馆长的同意? (3 )接受国对闯馆者有管辖权,是否意味着接受国官员可以进入领事馆采取措施? 2007年底,甲国驻乙国总领馆的一只邮袋在乙国入境时,被乙国有关部门怀疑内有违禁品,并试图拆开检查。该邮袋上有领馆专用的明显标志。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但相互间无其他相关协定。根据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有关部门有权自行打开该邮袋检查 B.乙国有关部门若打开该邮袋检查,须在甲国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C.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可以对该邮袋采取没收或扣押措施 D.若甲国拒绝打开该邮袋,则乙国应将该邮袋退回原发送地 BD 外交特权与领事特权的比较 前者比后者的范围要广些。主要区别有: 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无此限制。 (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 (3)接受国可以为国防或公用目的征用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而使馆无这种例外。 2、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限。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 3、领事官员享受的管辖豁免是有限度的,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的管辖。只适用于公务行为。 4、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与外交人员比较,是有一定限度的。 五、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 (一)根据 职务需要说 (二)主要公约 1946《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1947《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教学要点: 外交特权和豁免 一、外交关系法概述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 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 外 交 关 系 正式的 半外交 非正式 双方互派常驻使节 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 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 如何看待民间外交? (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 二、外交机关体系 (一)国内外交机关 1、国家元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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