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中国人寿旧机动车评估报告书.doc

发布:2017-02-08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 支公司旧机动车评估报告书 评字(200 年)第 号 绪言 长沙公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湘K87885小轿车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14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委托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委托方联系人:刘晓清 ,联系电话: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委托方据以重新入账并作为以后进行处置变卖的依据。 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 别克SGM7240CWAT );号牌号码( 湘K87885 );发动机号(073580240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LSGWS52X58S021247 );登记日期(2008年2月1日)。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 评估依据 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 023 号 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贸源[2001]234号)等;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安全标准、排放标准。 技术参数资料;厂家颁布参数表,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手册、技术规范 技术鉴定资料;检测报告书,状态报告书 其 他 资 料;市场取价资料包括银行利率,通货膨胀系数,物价系数等 评估方法 现行市价法 计算过程如下: 解:1根据已知条件:采用重置成本法、应用综合调整系数求成新率; 2该车已使用6年10个月,共合计82个月,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共合计120月; 3综合调整系数计算,确定X值; 先确定5项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该车技术状况较差,参考p105,取调整系数0.5,权重30%; 维护保养较一般,取调整系数0.6,权重25%; 制造质量为进口名牌,取系数0.95,权重20%; 工作性质公司车辆,取系数0.5,权重15%; 工作条件为城市,取系数0.9,权重10%; 则调整系数X=0.5*30%+0.6*25%+0.95*20%+0.5*15%+0.9*10%=0.655 4该车成新率Y计算如下; Y=(1-82/120)*0.655*100% =0.2074 5该车的评估值计算如下; P=R*y*Z=209502.00*0.2074*0.80=34760.00(元) 其中:Z为重置评估技术进步调整系数。此种车辆现在未再生产,由于技术进步的原因,此车由于时间较长(2008年),故进行调整。 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34760.00 元,金额大写:叁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无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 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公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