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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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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团体标准《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编制组

2020年4月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团体标准《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

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7号)》(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

战略资源,其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

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

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打造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出台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

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并在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

务管理几个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数据做为健

康医疗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其在临床医疗、医学科研、

个人健康管理等领域的作用,是数据治理必备可少的环节。

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医疗机构数据是

其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健全的

治理体系及整体的治理实践,存在着“重创造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

重业务轻增值”的现象,在服务创新、数据质量、开放共享、安全合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规等方面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亟需有效的解决方案。医疗机构

数据治理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健全的治理体系及整体的治理实践,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

该规范明确了数据治理体系。结合医疗机构数据独有的特点对该规范

进行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临床医疗、医学科研、

个人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9年9月,广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关于批准下达

医疗大数据治理规范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本标准由广州市妇女儿童

医疗中心、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

人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知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姆科技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拓尔

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并于2020年12月完成。

(三)项目主要工作过程

1.标准草案形成阶段

2019年11月初,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电数据服务有

限公司牵头组织下,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广

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

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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