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pdf
ICS35.080
L77
团体标准
T/GZBCXX—2020
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
Datagovernancestandardofmedicalinstitutions
(征求意见稿)
2020-XX-XX发布2020-XX-XX实施
广州市标准化促进会
广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发布
T/GZBCXX—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
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
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知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姆
科技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II
T/GZBCXX—2020
引言
医疗业务的数据化和医疗数据的业务化,是当前医疗信息行业数据服务和应用的重点和趋势。为了
促进医疗机构有效、高效、合理、安全地利用数据。在数据获取、存储、整合、分析、应用、呈现、归
档和销毁过程中,提出数据治理的相关规范,从而实现医疗机构数据运营合规、风险可控和价值实现的
目标。
本规范根据《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指导意见,针对目前医
疗机构数据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医疗机构数据的特点,对《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
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规范在医疗领域的应用。为医疗机构、医疗大数据服务
商提供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工作规范。
III
T/GZBCXX—2020
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数据治理的相关要求,包含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总则、框架,规定了数据治理的顶层
设计、数据治理环境、数据治理域、数据治理过程及数据治理结果评价的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数据治理现状自我评估,数据治理体系的建立;数据治理域和过程的明确,数据治理
实施落地的指导;数据治理相关的软件或解决方案的研发、选择和评价;数据治理能力和绩效的内部、
外部和第三方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
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23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8391.1—2009、GB/T34960.5—201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治理datagovernance
数据资源及其应用过程中相关管控活动、绩效和风险管理的集合。
[GB/T34960.5—2018,定义3.1]
3.2
数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