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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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辨识和评价控制程序
(依据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标准)
1、目的
明确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步骤和评价标准,及时有效的识别出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影响做出评价。
根据公司环境方针、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实现目标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为环境活动提供指导,并进行必要的资源配置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以便实现环境承诺。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关办公区及其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所有活动、产品、服务全过程。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
批准公司环境目标和总体环境管理方案。
3.2管理者代表
负责审核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审批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3工程管理部
3.3.1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和修改,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
3.3.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并对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3.3收集重要环境因素及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对其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予以公布。
3.4公司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
分别对职责范围内及所辖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针对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报工程管理部。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识别方法
采用现场观察、工艺过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填写《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判定表》。
4.1.2识别范围
生产活动、产品、服务中可控制和可能产生影响的环境因素。
4.1.3识别环境因素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污染、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社区影响及其他地方性问题和野生动植物、植被等情况。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影响范围、敏感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现有规章制度。
4.2.2评价方法
采用是非判断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
A、可用是非判断法直接判断的环境因素类型有:
a、已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排放超标;
b、并不违反法律,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c、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
d、政府或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无定量的环境因素,如危险废弃物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等;能源、资源消耗可视各项目部相对用量大小而定。
e、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
f、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
B、其他用打分法评价。(见下表)
环境影响范围
等级 影响范围 得分(1-27分) Ⅰ 全球及国家范围破坏 27 Ⅱ 区域性严重破坏 9 Ⅲ 区域性轻微破坏 3 Ⅳ 组织周边性破坏 1 环境影响敏感度
等级 敏感度 得分(1-27分) Ⅰ 社会极度关注 27 Ⅱ 地区性极度关注 9 Ⅲ 地区性一般关注 3 Ⅳ 不为关注 1 管理控制程度
等级 管理控制程度 得分(1-27分) Ⅰ 无管理控制 27 Ⅱ 管理控制不严格 9 Ⅲ 管理控制一般 3 Ⅳ 管理控制严格 1 4.2.3评价标准
A、按照是非判断法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
B、按照打分法评价的标准值定为6分。环境影响的范围、敏感度和管理控制程度三项得分相加大于6分(含6分)的环境因素为重要环境因素。
4.3环境因素的更新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生产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时;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出现新的环境因素时;
D、当相关方有合理报怨时;
E、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时。
4.4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4.4.1用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进行控制管理。
4.4.2用建立和实施运行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管理。
4.4.3用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程序/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4.5公司有关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对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对未完成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措施。于年底前,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工程管理部。
4.6工程管理部对各单位《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和整理,呈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公布更新后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相关文件
5.1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5.2《沟通、协商与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重要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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