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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鹿饲养管理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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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1835—2020

梅花鹿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饲养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场区建设、饲养管理、繁育技术、卫生防疫、收茸、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舍饲梅花鹿的饲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版)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实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仔鹿

出生后到当年年末的幼鹿。3.2

离乳仔鹿

断乳后到当年年末的幼鹿。3.3

育成鹿

仔鹿转入第二年为育成鹿,育成期为一年。3.4

成年公鹿

四锯以上为成年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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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1835—20203.5

初配母鹿

首次参加配种的母鹿。3.6

成年母鹿

二产以上的母鹿统称为成年母鹿。3.7

鹿柴

分青鹿柴和干鹿柴。青鹿柴指每年5月~10月收割的以柞树为主的阔叶枝叶类饲料。干鹿柴指每年9月~10月收割的柞树枝叶饲料阴干后的枝叶饲料。

3.8

同期发情

使一群母畜在同一时期内发情并排卵的技术。

4场区建设

4.1选址要求

4.1.1总则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选址的规定。

4.1.2要求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其它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4.1.3禁养区域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4.2建设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鹿场可划分为生活办公区、生产区、隔离区,提倡设计如下:——生活办公区应与生产区、隔离区隔离;

——生活办公区设在整个场区的上风口,生产区和隔离区设在场区的下风口;

——鹿舍建筑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和饲养管理的要求,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蚊蝇设施;

——应设有消毒间、兽医室,隔离舍。隔离区应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处;——隔离区应建立粪污放置及无害化处置设施。

4.3生活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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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1835—2020

4.3.1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接待室、档案资料室、财务室、试验室等场所。

4.3.2生活办公区位于靠近场区大门内集中布置,在主风向上风处、地势较高的地方。

4.3.3生活办公区应与生产区保持50米以上距离,可通过设置隔离墙或绿化带等方法来分隔两区。

4.3.4提倡将生活区和管理区分开建设,将职工住宿和职工生产福利设施的生活区,设在鹿场大门外,

全场的上风向和地势最高地段,与生产区保持100米以上距离,以保证生活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4.4生产区

4.4.1生产区门口应设有消毒间和车辆消毒池。

4.4.2鹿舍建筑应以石、砖、瓦为主,外围墙高度应在2.4米左右,内围墙高度应在2米左右。鹿舍

地面铺砖,内高外低,坡度以3。~5。为宜,母鹿圈舍内设有寝床(保护栏)。

4.4.3鹿舍圈棚应坐北朝南,高度为2米以上;运动场应在圈棚南面,设有饲料槽和饮水槽;饲料槽

一般放置在运动场中部,尺寸宜为长8米、宽75厘米、高30厘米(槽底);饮水槽一般设置在运动场合适位置,尺寸依具体情况确定。

4.4.4鹿舍面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大小,保证鹿的活动范围10米2/只~12米2/只、怀孕母鹿为13米

2/只~15米2/只。

4.4.5鹿舍之间应设有拨鹿门。鹿舍前应设有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不积水。

4.4.6每排鹿舍之间应设有2.5米~3米宽的通道,便于饲料和粪污的运输。

4.4.7生产区内设有配料室,配料室应设有饲料加工设备、饲料搅拌机、配料槽、秤、铁铣、水桶等

配料工具。

4.5隔离区

主要包括兽医室、病鹿隔离舍及粪污处理设施,该区位于全场场区最低处、主导风向下风向,同生产区距离不少于50米;该区必须以围墙和绿化带与生产区隔开,建有单独通道与生产区相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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