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和审核制度.docx
合同签订和审核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核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借款合同等。
3.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2)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3)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及对方的合法权益。
(4)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签订流程
1.合同立项
(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合同立项申请,填写《合同立项申请表》,详细说明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合同名称、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背景资料。
(2)《合同立项申请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审批,同意立项的,签署审批意见后交至法务部门。
2.合同起草
(1)法务部门根据合同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应清晰、准确、完整,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的表述。
(2)在起草合同过程中,法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了解业务需求和具体情况,确保合同条款能够满足业务实际需要,并有效防范风险。
(3)对于一些常见的、格式较为固定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法务部门可制定标准合同模板,供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参考使用。业务部门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标准合同模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但需经法务部门审核同意。
3.合同审核
(1)合同起草完成后,法务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业务部门应从业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关注合同是否符合业务需求,条款是否完整、准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是否明确合理等。业务部门初审通过后,在合同文本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法务部门。
(2)法务部门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显失公平的条款。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是否足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利于公司。
-合同是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或政府机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
(3)法务部门审核合同后,如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点,应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提出修改意见。业务部门应根据法务部门的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提交法务部门审核,直至审核通过。
(4)对于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法务部门可组织召开合同评审会议,邀请公司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对合同进行评审。各部门应从各自专业角度发表意见,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业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提交法务部门审核。
4.合同审批
(1)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合同,由业务部门将合同文本及相关审核资料提交至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根据业务情况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对合同进行最终审批。总经理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业务发展需求、风险防范等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总经理认为合同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可要求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进一步说明情况或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审批通过。
5.合同签订
(1)合同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业务部门应确保对方当事人已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并具备签订合同的授权。
(2)合同签订时,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专用章。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盖章事宜,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再次核对,确保合同内容与审批通过的文本一致。合同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3)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一份至法务部门存档,并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法务部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同审核要点
1.合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