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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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操作规程
对送实验室检验的木质包装样品进行分类和登记。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症的做线虫分离,对已分离出有害生物活虫做实验室镜检。
线虫分离操作规程
1.分离线虫可采用贝尔曼(Baermann)漏斗法或浅盘法。分离时若室温较低(不得低于7℃)可根据室温高低将分离用水调至20—40℃(不得超过40℃)后浸泡分离材料,3—4小时线虫游离出一定数量后即可镜检。一般情况24小时后镜检。
2.对媒介昆虫进行线虫分离时,可将其用剪刀或尖头镊子、解剖针等剪碎或撕碎后同样采用上述方法进行。
3.贝尔曼(Baer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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