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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培训 开发区社保 分中心 2010年4月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自成立伊始,就十分重视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1987年3月3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退休保险实施细则》颁布实施,标志着开发区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 2、1992年我区出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1987年4月纳入社会统筹。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3、1993年1月1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初步形成。 4、1994年1月15日,我区公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将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5、1997年1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23号),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统一制度、 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6、随着国务院及天津市出台了一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条例或规定,使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开发区实行的各项社会保险也随之逐步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7、1998年7月1日,《天津绎济技术开发区养老保险办法》(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8、2004年7月1日,《关于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政策并轨的通知》(津开劳人发[2004]69号)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9、2008年1月1日,《关于开发区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发人劳[2007]140号)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0、2008年7月1日,《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1、2010年3月24日,《关于开发区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通知》(津开劳人发[2010]57号)发布,失业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并轨。 开发区社会保险发展简述 12、开发区社会保险各险种自并轨后,缴费核定及补缴费全部按全市政策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分中心登记部 五、养老保险跨统筹范围转移 所需材料: (一)跨统筹范围转出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经分中心审核出具《缴费凭证》。 2、分中心在接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具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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