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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RS 126-2024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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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80

CCSF73

BSRS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团体标准

T/BSRS126—2024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forcontrolofsoilradioactivepollutionat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siteofassociatedradioactivemines

(发布稿)

2024-11-25发布 2024-11-25实施

北京市辐射安全研究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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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Ⅱ

引 言 Ⅲ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1

资料调研与工程现场踏勘 2

制定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方案 3

治理方案编制 4

附录A 5

T/BSRS1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湖南中稀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湖南省核地质与核技术应用中心、湖南中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群、罗国洲、何航、宋平、张辉、胡恪、樊任武、林勇山、许昆、叶红、陈学民、蒲浩、钟贵江、龙松柏、欧阳津、农志涛、王日中、姚勇、侯会东、张华、李敬愉、熊丹丹。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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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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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放射性污染治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所致的放射性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定,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地下水治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806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23727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HJ1114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T/BSRS087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调查技术规范

T/BSRS090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址土壤辐射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minesassociatedwith

radioactivity

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原矿、中间产品、尾矿、尾渣和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的活度浓度超过1Bq/g的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放射性污染治理 radioactivepollutioncontrol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终止后,对遗留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对受污染的建构筑物去污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对遗留的放射性废水处理后达到法规标准的排放限值、对受污染的土壤采用异位处置达到治理目标值的活动。

治理目标 targetforcontrol

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土壤中放射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治理终点。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基本原则

合理可行尽可能低原则

在综合考虑放射性污染治理目标、治理时间、治理成本、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代价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

可行性原则

制定的放射性污染治理方案要合理可行,充分考虑当地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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