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doc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472-2008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electronicindustrycleanroom
2008-12-15发布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0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72—2008,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5、4.3.3(1)、5.4.2、5.5.6、6.2.1、6.2.6、6.2.7、6.2.8、6.2.9、6.3.1、7.1.6、7.5.1、7.5.3(1、2、4、5、6、7、8)、7.5.4、7.5.6、7.6.1、7.7.2、7.7.7(2、3)、8.3.1、8.3.2、8.5.1、8.5.2(1)、
8.5.3(3)、9.2.3(3、4、5)、10.15、10.1.6、10.1.7(2、3)、
10.1.8(1、3、4)、10.2.5、10.2.6、10.4.2、10.4.3(1、2、3)10.4.5、11.2.1(1、2、3、5、6、7、8)、11.2.2、112.3、11.2.5、
11.3.1、12.1.8、12.2.3(1)、12.2.4、12.3.2、12.3.4(1、3)、
12.3.6、12.3.7、12.38、12.4.4、13.2.1(2、3)、13.3.4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
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相关的专题报告、测试资料,认真总结多年来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
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总体设计、工艺设计、洁净建筑设计、空气净化和空调通风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纯水供应、气体供应、化学品
供应、电气设计、防静电与接地设计、噪声控制、微振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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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电子产品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6)
31一般规定 (6)
32生产环境设计要求 (6)
4总体设计 (8)
41位置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8)
42洁净室型式 (9)
43洁净室布置和综合协调 (9)
5工艺设计 (11)
51一般规定 (11)
5.2工艺布局 (11)
5.3人员净化 (12)
54物料净化 (13)
55设备及工器具 (13)
6洁净建筑设计 (15)
61一般规定 (15)
62防火和疏散 (16)
63室内装修 (17)
7空气净化和空调通风设计 (19)
71一般规定 (19)
72气流流型和送风量 (20)
73净化空调系统 (21)
74空气净化设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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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采暖、通风 (23)
76排烟 (25)
77风管、附件 (25)
8给水排水设计 (27)
81一般规定 (27)
82给水 (27)
83排水 (28)
8.4雨水 (28)
85消防给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