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燃机热电联产工程抽凝式汽轮机技术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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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技术协议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 (供货)
技术协议书
甲方: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技术协议
目 录
一、总的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标准和规范
四、技术规范
五、工作范围
六、技术资料
七、设备检验及性能验收试验
八、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九、分包与外购
十、技术附录
十一、其他
技术附录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技术协议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 (供货)
技术协议书
甲方: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编号:0200-8032-002
乙方: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拟建设两套E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机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抽凝式汽
轮机成套设备系统(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的供货方。经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就湖北能源
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两套E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中的抽凝式汽轮机成套设备系统
(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的技术规范、设备规范、供货范围、交货进度、质量保证、性能验
收、技术服务等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的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工程抽凝式汽轮机成套设备系统 (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的技术规范、设备规范、供货范围、
交货进度、质量保证、性能验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
电有限公司。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是根据行业内相关规程、标准及规范作的最低规定,并未对
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本技术协议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
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对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必须满
足;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和已淘汰的产品和设备,一律不准在本机组及其附属设备中使用。乙
方应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并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的
技术服务。
1.4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抽凝式汽轮机成套设备系统(含辅助系统及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
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对于乙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乙方考虑和提供与DCS 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DEH 与DCS
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5乙方应提供三家具有同档次、同水平、同质量、相同资质或业绩的分包商供甲方择优选用。
进口国际著名品牌阀门应采用原配电(气)动执行机构。对于国产阀门,乙方一般亦应提供三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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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抽凝式汽轮机技术协议
有符合资质和业绩的要求的制造厂家供甲方确认,选择适用的原装电动(气动)执行机构。
1.6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 (GB/T 50549-2010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包括图纸)和设
备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GB/T 50549-2010 ),编码深度为至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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