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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pdf

发布:2025-03-13约4.2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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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

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市场竞争是当前社会中经济运行的基础,而实践中不少公司在商

业活动之中会采取了一些非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究

竟哪些行为是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

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

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

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

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

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

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

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

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

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

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

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

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操千曲尔后晓声,观千剑尔后识器。——刘勰

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

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

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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