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各项目部、施工队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具体事务。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与措施;
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事故与投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定期向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施工前期环境管理
1.在工程项目投标阶段,投标部门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将环保措施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初步的环境保护方案。
2.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及周边环境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专项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扬尘控制、噪声控制、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报单位安全环保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施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环保措施等,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要求,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并覆盖或固化,裸露场地应采取绿化、洒水等防尘措施;
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砂石料装卸等作业时,应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严禁带泥上路,运输易扬尘物料时应密闭覆盖,防止物料遗撒飞扬。
2.噪声控制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进行高噪声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应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边居民公示;
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如搅拌机、电锯、空压机等,应采取降噪措施,如设置隔音棚、减震垫等,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监测,发现噪声超标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或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水污染防治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应分流排放,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防止含油污水直接排放;厕所应设置化粪池,粪便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对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防渗漏、防挥发措施,避免化学品泄漏污染土壤和水体,使用后的废弃容器应统一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4.固体废物处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箱,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分类收集、存放;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撒落,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如废旧电池、油漆桶、荧光灯管等,应单独收集、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中。
5.生态保护
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破坏周边植被,如因施工需要确需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异地补种等补偿措施;
对于施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应设置保护标识,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破坏,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在靠近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区域施工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施工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水体生态环境。
五、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
1.项目部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扬尘、噪声、污水排放等,监测频率根据工程进度和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建立环境监测档案,记录监测数据及分析结果。
2.单位及项目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