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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风险

心无备虑,不可以应卒。

《墨子•七患》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着枢纽的作用,它们是大多数金融产品的制造者,所有金融

产品的经营者,以及各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所谓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交易活

动的中介组织。中国的金融机构始于公元7世纪的唐朝,但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却比较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三十年,金融机构的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只有一家中国人民银

行,它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乂办理对个人和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经过始于20

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目前已基本上建立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

类金融机构分工有序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也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一类是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

构。

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风险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从1984色,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钗行职能,将原来承担的商业银行业务交由当时分设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是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4级。总行设在北京,为了缩短中

央银行对金融市场服务和监管的距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成立了上海总部,将征信

局、国际业务部、金融稳定局,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的部分处室辽往上海。

分行有9个,其中: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省和安徽省);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省和河南省);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

武汉分行(管辖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利内蒙自治区);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另在北京市设总行营业管理部,在重庆市设重庆营业管理部。

在地级市设中心支行,其中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增加原来省分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

发行和金融统计等方面的管理汇总工作。在县一级设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四点:

(1)经理国库。

(2)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主要手段有:

发行人民币;

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管理存款准备金和利率;

对商业银行进行再贷款和再贴现。

(3)经营和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外汇管理机构,其

具体职责有:

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管;

监管资本项目下的交易;

负责国际收支的统计和管理;

制定经常项目下的汇兑管理办法。

4()维护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包括:相对于货币需求而言,人民币发行过多,会导致通货

膨胀风险。再贷款和再贴现,隐含着信用风险。公开市场业务,隐含着利率风险,而利率变

动又受货币供求的影响。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隐含着汇率风险,而汇率变动又受国际收支状

况的影响。主持银行间支付清算,隐含着操作风险。

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及其风险

2000年,国务院决定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等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

会。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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