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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风险
心无备虑,不可以应卒。
《墨子•七患》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着枢纽的作用,它们是大多数金融产品的制造者,所有金融
产品的经营者,以及各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所谓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各种金融交易活
动的中介组织。中国的金融机构始于公元7世纪的唐朝,但近代银行业的发展却比较缓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三十年,金融机构的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只有一家中国人民银
行,它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乂办理对个人和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经过始于20
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国目前已基本上建立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
类金融机构分工有序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也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目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另一类是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
构。
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风险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从1984色,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钗行职能,将原来承担的商业银行业务交由当时分设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是总行、分行、中心支行、支行4级。总行设在北京,为了缩短中
央银行对金融市场服务和监管的距离,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成立了上海总部,将征信
局、国际业务部、金融稳定局,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的部分处室辽往上海。
分行有9个,其中:
南京分行(管辖江苏省和安徽省);
济南分行(管辖山东省和河南省);
上海分行(管辖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
武汉分行(管辖湖北省、湖南省和江西省);
沈阳分行(管辖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广州分行(管辖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成都分行(管辖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
天津分行(管辖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利内蒙自治区);
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另在北京市设总行营业管理部,在重庆市设重庆营业管理部。
在地级市设中心支行,其中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增加原来省分行在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
发行和金融统计等方面的管理汇总工作。在县一级设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四点:
(1)经理国库。
(2)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主要手段有:
发行人民币;
开展公开市场业务;
管理存款准备金和利率;
对商业银行进行再贷款和再贴现。
(3)经营和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外汇管理机构,其
具体职责有:
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管;
监管资本项目下的交易;
负责国际收支的统计和管理;
制定经常项目下的汇兑管理办法。
4()维护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包括:相对于货币需求而言,人民币发行过多,会导致通货
膨胀风险。再贷款和再贴现,隐含着信用风险。公开市场业务,隐含着利率风险,而利率变
动又受货币供求的影响。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隐含着汇率风险,而汇率变动又受国际收支状
况的影响。主持银行间支付清算,隐含着操作风险。
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及其风险
2000年,国务院决定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等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
会。其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