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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施工员(试用期)考核办法.doc

发布:2018-08-11约1.5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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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技术员、施工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为提高施工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严格制度考核,强化施工员执行力的意识,充分体现这次竞聘上岗的精神,对施工员(试用期间)按以下条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总分100分。: 1.能否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施工队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保证整个工作面安全施工;如有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每次扣除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取消其试用资格。每天按时签到,签退。每缺勤一次,扣除0.5分。 2、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扣除0.5分。 3、有事需请假者按照公司请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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