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电动转辙机(S700K-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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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号:CC-064-2004
编 号:ZJZ302(TH)-2004-064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电动转辙机(S700K-C)
2004 年 6 月 4 日发布 2004 年 6 月 4 日实施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批准
前 言
本细则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号检验站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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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S700K-C 系列电动转辙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当
年的监督抽查计划调整确定。
2.检验依据
TB/T 3069-2002 S700K-C型电动转辙机
TB/T 2613-1994 转辙机试验方法
TB/T 2614-1994 转辙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9-2002 周期检查的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3.抽样
3.1 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监督抽样检验;
监督总体: 同一厂家、同一型号/不同型号、同一生产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的产品
检验水平: Ⅱ
不合格分类: A类 ,B类
抽样方案:
按照GB/T 2829选取判别水平为Ⅱ RQL=65的一次抽样方案,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为
2台。金属件6件,绝缘件8件。
3.2 抽样地点
在用户处或销售单位处抽样。
也可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和/或生产线终端抽样。
3.3 抽样要求
3.3.1 该产品由质检中心组织人员抽样。
3.3.2 须至少2名抽样人员持“铁道部监督抽查抽样通知书”前往抽样地点抽样,并将通
知书以适当方式送达被检企业。
3.3.3 样品应从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近二年内生产的并保存完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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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人员操作。抽样时应确认样品的生产企业,如不能确认生产企业,应书面通知样品包
装或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样品
为该企业所生产。抽样时应核查样品的生产企业标记及合格标记或出厂合格证明书。
3.3.4 抽取的样品,在参加现场抽样人员全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立即作好样品标记、封
存,并进行隔离。封样时,封条/铅封/样品上须进行标记。所有标记必须清晰。
3.3.5 对所抽样品不允许更换、调整和再加工。
3.3.6 抽样完毕立即填写“铁道部监督抽查产品抽样登记表”一式三份。各方按规定格式
签字并加盖公章。
3.3.7 所抽样品由被抽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抽样人员指定的检验地点。样品的
包装按产品要求办理。
3.3.8 样品送至检验地点后,经抽样人员对样品和封样情况进行确认,由检验单位样品管
理员对样品进行编号和资料登记,并标注“待检”状态标识,存放于样品室。
4.检验条件
4.1 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检 验 环 境 条 件
序
号 检 验 项 目 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 保持时间
(℃) (%) (kPa) (h/d)
1 常温试验 15~35 45~75 / /
2 低温试验 -40 / / 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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