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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解读(马寅)(修改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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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备案受理部门即可。 (十)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一)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 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 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 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今年4月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涉尾矿库企业要按照导则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二)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三)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由环保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马 寅 主要内容 一、2017年有关重点工作要求 1、预案的管理 各市州要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进展情况月报表》和《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每月对县区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后报送我中心。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督促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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