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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成本核算控制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财务成本核算控制方案依据《企业会计处理准则》制定。除普
通会计事务处理准则、程序由企业章程另行规定外,所有财物成本的
核算和控制均依照本方案实施。
二、成本核算
(一)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为各个部门。对规模大、周期长的总承包,
可以按独立的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的定义
成本指企业在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
监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
及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材料费用,指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
监理等经营活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具体包括:
(1)设计与绘图用具、勘探与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
(2)化验器具与化学药品、试剂;
(3)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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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原材料、动力。
3.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
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文印整理费、差
旅费、翻译费和招标投标费等。
4.间接费用,指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
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和折旧费等。
(三)成本核算的操作步骤
1.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
费用,直接计入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
项目成本。
2.为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经营
活动提供电算、文印晒图、加工修理、运输等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应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末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
分配给各受益对象。
3.其他间接费用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终了,
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别计入有关项目成本。
4.从事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