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份公司委托贷款操作管理办法.doc
XX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工作,明确委托贷款操作相关岗位职责,提高委托贷款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全面提升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水平,按照《贷款通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短期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公司短期投资(含委托贷款)业务项目的决策机构,下设项目组、风险控制组和投资委员会秘书。
第三条委托贷款操作管理是指从委托贷款受理到该委托贷款完全终止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委托贷款前期管理和后期管理。其中:委托贷款前期管理是指项目受理、调查、尽职调查报告撰写与审核、申报与评审、委托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等;委托贷款后期管理是指从委托贷款发放后到该委托贷款完全终止前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受理
第四条委托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申请的委托贷款一般为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
3、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盈利能力,能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4、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上限为70%;
5、担保措施健全、稳妥,提供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一般控制在70%以下;
6、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逾期欠息贷款;
7、企业管理规范,组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健全;
8、符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项目一般应予受理。对不具备上述1、3、5、6项的不予受理;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
第三章项目调查
第五条项目组负责通知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报送《委托贷款申请书》,应附报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提供财务报告以及近期会计报表;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贷款卡;
7、企业征信证明;
8、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任命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10、注册和变更时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相关行业资质证明;
13、授权委托书;
14、我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第六条已受理的项目,由项目组组成项目调查组进行项目调查,撰写并提交《项目调查报告》,项目调查组对《项目调查报告》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责任终身制。
第七条项目调查组对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与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面谈;就重要问题向有关方面调查、落实、核查。涉及特殊专有技术、市场等方面难以把握的,要咨询有关专家。调查过程中要做出详细记录,索取资料要保存完整。
第八条调查工作一般应在对借款人实地考察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超过上述时间的,项目调查组应及时向项目组组长汇报。
第九条调查过程中若出现借款人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委托贷款申请等影响到初审调查工作继续进行的情况,或借款人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等问题,经初审调查予以否决或暂缓的,应填写《中止项目登记表》报项目组组长及投资委员会阅处。
第四章调查报告撰写与审核
第十条《项目调查报告》应视实际情况揭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发展过程背景、组织性质、资本实力、股权结构情况;
2、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经历、素质、能力、信用记录、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
3、主要经营范围及生产经营规模,主要销售渠道;
4、主要经营业绩及其他情况;
5、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措施等。
(二)委托贷款理由及相关筹资计划
1、借款背景、期望条件、与曾贷款银行的沟通情况;
2、资金需求以及与该项借款相关的整体资金运作计划分析。
(三)财务状况
1、对财务管理状况,特别是会计信息可靠性进行评价;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对重要数据的重大变化情况加以说明;
3、银行借款对外负债情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4、主要财务比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四)主要产品供产销情况、业绩情况、市场预测,贷款期的销售计划,整体发展前景以及关联企业情况等相关外围调查、研究情况。
(五)还贷可靠性分析。
(六)采取的担保措施。
(七)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以及对实施委托贷款的影响程度。
(八)初审调查结论(包括基本可行性评估,对企业总体评价,支持理由等)。
(九)须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调查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故意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项目调查组需对调查报告所反映事项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调查实行风险控制组平行作业,风险控制组要协同项目调查组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并出具《风险意见书》。
《风险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风险提示;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