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版)第五章国际货物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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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1)数量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损失数量(重量) 赔款金额=保险金额 × 保险货物总数量(重量) (2)质量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货物的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的价值 赔款金额 = 保险金额 × 货物的完好价值 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一时难以确定当地的市场价格,经协议也可按发票价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按发票价值计算的损失额赔款金额 = 保险金额 × 发票金额 (3)有关费用损失的赔偿计算 有关费用损失,如出售受损货物支付的费用,一般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均可加入损失之内由保险人补偿。其计算公式如下: 货物损失的价值+出售的费用 赔款金额 = 保险金额 × 货物的完好价值 第四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最早于1912年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1auses,ICC)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影响。自从现行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运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该条款,还有许多国家在制定本国保险条款时参考或采用该条款的内容。 现行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六种险别: 协会货物条款 A,即CC(A);协会货物条款 B,即ICC(B);协会货物条款 C,即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 (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 (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一、ICC (A)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承保风险 ICC (A) 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ICC (A) 大体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最大。 2.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二、ICC (B)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承保风险 ICC (B)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即将其承保风险一一列举出来,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2.除外责任 ICC (B) 的除外责任与ICC (A) 的除外责任规定相比较而言,不同之处有下列两点: (1)在ICC(A)中,仅规定保险人对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中,则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风险不负责任。可见,在ICC(A)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B)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却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如想获得此种风险的保险保障,就需加保“恶意损害险”。 (2)在ICC(A)中,标明“海盗行为”不属于除外责任;而在ICC(B)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保险责任。 三、ICC(C)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承保风险 ICC (B) 的承保风险较ICC (A) 和ICC (B) 都小得多,它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ICC(C) 具体承保风险: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 共同海损牺牲;抛货。 2.除外责任 ICC(C)的除外责任与 ICC (B) 完全相同 四、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承保风险 战争险承保风险主要包括: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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