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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docx

发布:2025-03-20约1.1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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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电葫芦。

2.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司机应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培训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司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3.1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在操作前排除;

3.2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当起重机上或其禁止逗留区域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3.3作业完毕,应将空钩起升到上限位置,把起重机开到规定的停车点,把小车停在操作室一边,把各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主闸刀开关。

3.4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作业结束后,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住;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安全标志牌。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起重机吊运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物上站人和对吊挂物加工;

4.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作业;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禁止在起重机轨道上行走;吊运线路上有人时,应发出警告信号,待人撤离后方可通过;多人挂钩时,只服从吊运前确定的其中一人的指挥信号。

4.3有主、副钩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钩升到接近极限位置的高度。被吊物体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件0.5m以上;吊运重要物体、金属熔液或危险物品时,要吊起0.5m左右试验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

4.4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距离阻车器或卸装地点5m处应减速行驶;应防止起重机碰撞;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正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反车进行制动;

4.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司机不应操作:

5.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清;

5.2起重机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5.3物体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起重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5.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5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物体;

5.6工作场地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5.7斜拉吊运;

5.8无专用工具吊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

6.遵守国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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