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合同签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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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作合同签订
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磐安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东阳市恒业蔬菜粮油配送有限公司、磐安县小春粮油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磐安县三和蔬菜配送有限公司为中标企业。请各学校在2011年8月 26日前与相关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附:1.合同样本(根据本校实际可修改)
2.价格下浮率
3.学校“配送分组”
磐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
合同样本
磐安县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货商):
经磐安县教育局组织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招标,确定
为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米、面粉、食用油、鲜肉、蔬菜(含鲜活水产品)、禽蛋、冷冻品、豆制品、佐料。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约定标的物的基准价为甲乙双方当时达成的低于市场零售价。
2.每类标的物的基准价乘以每类配送数量(附学校签字确认的配送数量清单)结算出每类当日应付款金额。
3.每类标的物应付金额乘以每类标的物的下浮率,结算出本月每类标的物应付款金额。
4.各类标的物应付款金额相加,结算出本月所有标的物的应付款金额,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
第二条:食品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有关标准,要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如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物品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若每批次有2所学校以上同时投诉质量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且证据确凿的扣除履约保证金 元。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 甲方应把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商品名称、规格、结算单价等相关信息在磐安县教育网上公布;
2. 甲方每周四前填报下次采购计划;
3.甲方在要求配货送货物到位的前一天中午12时前,根据报价单调整采购商品、数量等经双方确认签订下单;
4.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
5.乙方将货物送达后,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四条:验收
甲方根据磐教【2011】46号文件《磐安县中小学食堂食品管理暂行办法》和《磐安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配送工程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实施验收。如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可要求更换,若不更换则由招标单位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凭学校食堂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在校内运输应听从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方可运输搬运,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每次在履约保证金中对乙方以每次
元的扣款,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招标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乙方中途不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2.廉政建设要求:经查实发现有商业贿赂现象,取消配送资格,相关工作人员按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触犯法律,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中所指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权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磐安分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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