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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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表,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6.配套和辅助工程。
二、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危险、有害物质;
2.危险、有害因素;
3.固有危险程度、风险程度;
4.重大危险源。
三、安全条件
1.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生产装置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4.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5.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6.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设施
7.储运及配套和辅助工程(包括新建和依托现有)的能力、来源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注:以上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要素,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发生变化
1.施工质量;
2.检测、检验情况;
3.调试情况。
五、安全生产条件分析(适用于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号)进行分析评价。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对以下要素进行分析评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规定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技术、工艺情况;
4.装置、设备和设施情况;
5.储存的产品和辅助材料情况;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7.作业场所;
8.事故及应急管理;
9.其它方面。
六、安全对策与建议
(一)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的安全评价应从以下几方面提出采用(取)安全设施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建设项目的选址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布局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器材、设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安全生产投入其它方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
3.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结论:3.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4.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5.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6.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八、附件附录
1.安全评价依据;
2.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危险、有害程度定性、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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