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国国籍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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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编号:FCGMSA-02XZ-13-JL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MMSI码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籍港 原船籍港 航行区域
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船舶价值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参考载重吨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 ;数目 车位 箱位 客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船舶共有情况: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所有权登记附送材料 应交 已交 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 □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 □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时) □ □
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 □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 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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