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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修改0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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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监控量测标准及原则

一、编制依据:

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

4、《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J721-2007)

二、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1.1地表道路沉降测点

一、区间:

盾构区间:沿隧道中心线两侧每纵向50米间距布设两排测点,排距3~5米,

区间穿重要道路段(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地质较差段(破碎断裂带、软

弱夹层段等)、埋深较浅(埋深不大于1.5D,D—开挖宽度)时纵向间距适当加

密,调整为30~40米,遇到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增设横断面测点。区间联

络通道、泵房等位置应加设测点。原则上区间隧道埋深超过3D时,可不进行地

表沉降观测。

暗挖区间:沿隧道中心线两侧每纵向10~50米间距布设两排测点,排距3~5

米,具体如下:以d表示隧道开挖跨度,隧道埋深<0.5d时纵向间距取10米,

埋深0.5d~1.0d时纵向间距取20米,埋深1.0d~1.5d时纵向间距取30米,埋深

1.5d~2.0d时纵向间距取40米,埋深2.0d~2.5d时纵向间距取50米,埋深>2.5d

时根据周边环境设置适量监测点。原则上区间隧道埋深超过3d时,可不进行地

表沉降观测。区间穿重要道路段(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监测点加密。遇到

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增设横断面测点。区间大断面(如渡线段)、联络通道、

泵房、风井等位置应加设测点。

明挖区间:参照明挖车站执行。

二、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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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挖车站:沿基坑周边20m范围布设两排测点,第一排测点距离基坑边缘

3~8米,第二排测点距离第一排测点10m,每排测点距离10~30m。基坑走边中部、

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增设监测点。

暗挖车站:沿车站中心线平均以纵向10~30米间距布设断面,每个断面测

点间距3~5m,测点布设在车站外轮廓线以内。遇到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增

设横断面测点。地铁结构边缘30米以内线路两侧与建筑物中间的广场地表应布

设适量地表沉降测点。车站出入口边缘线30米范围内的道路、地表、建筑物等

亦应布设测点。车站风道、竖井等位置应加设测点。

地面沉降测点应深埋于土层,反映地层沉降,不得埋设在硬化地面上。

1.2管线沉降测点

管线沉降监测应分清煤气、给水、电力、污水等管道性质,重要管线由产

权单位提出控制标准,管线位置以现场实际位置为准。原则上只对有压管(如煤

气、给水等)和大直径管(如污水管)进行沉降监测。

管线沉降测点主要设置在管线接头、窨井处,其余地段可尽量利用地面沉

降点,测点位置与标志埋设要能反映出管道的沉降变化。

1.3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测点

原则上测点应布置在车站和区间开挖影响范围之内的能控制建(构)筑物

沉降与倾斜的位置。明挖车站和区间影响范围按2倍基坑深度控制,暗挖车站和

区间按滑裂面确定影响范围。

测点一般布置在建筑物角部或结构变化位置,以及较长建筑物形体变化的

位置。密集的多层建筑可适量减少布点数量。建(构)筑物倾斜一般先在靠近线

路的一侧布设一组测点,必要时在相邻一侧加密一组测点。

1.4地下水位测点

所布测点要能掌握全线在地铁开挖期间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车站上测孔布

设在基坑外侧靠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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