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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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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实施标准

为推进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规范实施,现就项目支持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

门服务两项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标准如下。

一、服务对象

项目服务对象为项目地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

部分失能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

我意愿等因素,对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为其建设家庭

养老床位;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

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提供主体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遴选确定具备资质条件的服务提供

主体,其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

改造,可由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承接;居

家养老上门服务可由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

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含有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

社会组织承接,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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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

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

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此前已进

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适老化改造、智

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可参考附1)。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

应有效增强服务对象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并能够通过智能化手段进行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对服务对

象服务需求和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和进行应急处置。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

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可参考附2)。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

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服务流程

(一)摸底评估。项目地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济困

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排查摸底,聘请专

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和经济状

况评估,确定服务对象。

(二)按需建账。项目地区以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为基本

依据,结合服务对象意愿,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

需求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三)政府采购。项目地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遴

选确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承接主体。

(四)项目实施。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

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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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

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

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

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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