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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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
复试考核及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若干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学院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二、复试考核办法
(一)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和学院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普通招考考生、准考的硕博连读考生。
(二)复试形式
1.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满分100分)
2.综合考核(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00分)
3.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三)考核组织
分专业成立外国语口语及听力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分别对相应复试考生统一进行考核。
三、录取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50%+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成绩×20%。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公告栏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审批,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指导教师确定
1.导师根据自己的招生限额,对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
2.因受导师招生限额未直接拟录取且进入拟录取范围其他考生,由学生与未招满的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四)其他
若出现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情况,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拟录取考生。
四、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 HYPERLINK /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5507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99号
五、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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