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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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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CEMXXX-XXXX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总则、验收准备、验收内容、及验收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4.2消防验收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均符合GB50084、GB50016、GB

50116、GB5022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以保障建筑物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能。

4.3消防验收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来执行。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消防技术服

务资质证书,并拥有经过培训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

4.4在完成现场检查、测试及其他必要的评估后,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结果编写详细的消防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内容可参考附录B。

4.5消防验收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状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

改意见。该报告将成为建设单位进行后续整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作为最终消防验收合格与否的重要

依据之一。

4.6对于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所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措

施应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7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负责验收的专业机构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

可邀请专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审。

4.8专业机构收到整改材料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复

查。只有当所有问题均已妥善解决并达到规定的标准时,方可认定为消防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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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如果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专业机构有权拒绝出具合格的消防验

收报告,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时,建设单位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5验收准备

5.1消防验收申请

5.1.1申请时间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所有必要的自检后,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建

议在工程实际完工前就开始准备相关材料,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能够迅速提交申请。

5.1.2申请流程

5.1.2.1建设单位需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消防验收申请表参考附录A。

5.1.2.2申请表应附带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5.1.2.3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5.1.3申请受理

5.1.3.1消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将正

式受理申请,并安排后续的验收工作。

5.1.3.2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消防主管部门会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

5.2提交材料

5.2.1项目概况说明

5.2.1.1包括项目的名称、地点、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

5.2.1.2应详细描述项目的消防设计要点及特殊防火措施。

5.2.2设计图纸及变更记录

5.2.2.1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以及任何设计变更的记

录和审批文件。

5.2.2.2图纸应清晰标注出所有的消防设施位置及其系统布置。

5.2.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

5.2.3.1施工日志

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施工活动。

5.2.3.2质量检查记录

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施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记录。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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