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商品交易所开户——大佣网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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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佣网开户须知:
中国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
个人客户填写:
姓名: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企业客户填写:
企业名称: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推动、合规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组建的独立登记结算机构,
是江苏省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在江苏省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机制下,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 交易资金的登记、结算及监管,
交易商的交易资金存放在以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名义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甲方负责为交易商提供资金实时划转服务。本协议所述交易商是指在 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甲方、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 进行银商转账的客户,包括自然人和机构。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的“银商转账业务”是指通过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分别与
和甲方进行系统联接,乙方可通过 或甲方提供的多种渠道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监管下实现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间资金实时划转的一项金融服务。
第三条 银商转账业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银商转账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建设银行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建设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客户不同意接受建设银行的调整内容,客户有权向建设银行申请终止银商转账业务服务。客户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的,视为客户接受建设银行对银商转账业务的相关调整。
第二章 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四条 交易商:指
的交易平台会员,且与甲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使用协议》的客户,即乙方。
第五条 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指乙方为了参与银商转账业务,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及佣金扣收。
第六条 交易资金专用账户:指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专项用于银商转账业务结算的账户,不可存、取现金。
第七条 出金:资金从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划拨至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的过程。
第八条 入金:资金从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划拨至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的过程。
第九条 交易商结算账户:乙方参与银商转账业务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下的二级子账户。
第三章 各方声明
第十条 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
与乙方间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乙方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
与乙方之间或乙方与
其他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
之间或乙方与
其他交易商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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