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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材料-贵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

发布:2018-05-29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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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 采矿权协议转让公告 附 件 材 料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 年 月 日 协议参买须知 一、协议参买人须符合公告要求的协议参买人资格,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二、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三、协议参买人一旦参与协议参买,即视为对协议转让矿权的相关资料及协议转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协议转让成交后,受让人与转让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订《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五、受让人自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后,公示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1]68号)规定的标准,向贵州黔正源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 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所交纳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一)受让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受让结果无效; (二)协议转让成交后不当场签订《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的。 协议参买程序 一、协议参买人按照公告要求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协议参买申请。 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协议参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资格审查后,协议参买人交纳协议参买保证金;持银行出具的进账回执单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收款收据,凭收据和承诺书,办理登记手续。 四、完成登记的协议参买人,按照公告要求参加协议转让活动。 五、协议转让成交,现场签订《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 六、受让人按《矿业权协议转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转让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 七、公示无异议的,受让人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1]68号)规定的标准,向贵州黔正源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 八、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协议转让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竞得人退还协议参买保证金。 协议参买申请书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已按照公告要求,备齐相关真实资料,申请 参加 矿权协议转让活动。 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委托公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协议参买承诺书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已阅读协议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附后,加盖印章确认),对协议转让公告内容及相关资料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该矿权相关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审慎评估了投资风险,愿遵守协议转让公告和相关规定参加协议转让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对一切债权债务纠纷,自行负责。 2、竞得后,当场与转让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协议成交确认书》,并按《矿业权协议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转让人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如不履行《矿业权协议成交确认书》所确定的义务,视为我方自动放弃受让人资格,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经矿权交易机构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1]68号)规定的标准,向贵州黔正源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 如不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协议参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委托 (系本单位 ),全权代表本人参加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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