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项目申报材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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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项目申报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我单位承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将出租房屋清场完毕,按照公告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新承租人。如不能按时清场移交,我单位无条件承担以下责任:
一、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我单位的所有物业出租项目,半年内清空后再行委托贵中心受理;
三、接受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报。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原承租人承诺函
(委托单位)并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知晓出租人委托交易中心对 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如我方在该项目公告期内不办理报名手续或在竞租时不能接受他人的最高报价,则视为我方主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并承诺在该项目中标人确定后 日内无条件将承租房屋让还给出租人。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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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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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
名称 二 出租人 三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
标的 层
数 结
构 建筑
面积(㎡) 房屋
用途 租
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
保证金(万元) 原承租人
四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五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特别说明:
七 租金
支付 租金每 支付一次,(如有递增,请注明)。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八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方式确定承租人。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附件4:
法人授权委托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 为项目代理人,前往贵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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