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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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201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学科(领域)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
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专业 备注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计算机音乐
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学
(130200)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
(13) (1302) 音乐教育 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
音乐表演与教学 发布。
舞蹈表演与教育
法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03) (0305) (030505)
2、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领域 二级学科/领域 专业 备注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各专业方向下设的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及要求、复试科目及要求、初复
艺术学 艺术 音乐
计算机音乐 试各科目分值比例等见附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
(13) (1351) (135101)
音乐表演与教学 发布。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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