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通关指南
展览品通关流程及管理规定
(一)展览品监管模式和监管地点
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南宁海关对进口展览品实行口岸转关、展出地申报查验的集中监管方式。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为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指定场所。南宁海关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派驻监管人员,负责办理进口展览品的海关手续。
(二)展览品通关流程
1.一般展览品进出境通关流程
⑴进境通关流程
—参展商向代理人提交《中国-东盟博览会进境展览品申报用装箱清单及发票》(以下简称《展览品清单》);
—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海关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代理人、参展商;
—参展商于境外在展览品外包装上贴上博览会参展标志;
—展览品运输入境;
—代理人向口岸海关申报将展览品转关至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览品运至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览品进入海关监管仓库;
—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转关运输申报单及相关单证;
—海关查验、放行;
—展览品进入展馆布展。
⑵出境通关流程
—展览品复出口申报,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转关运输申报单(从广西口岸出境可免)、《展览品清单》及相关单证;
—海关接单审核;
—海关查验、施封;
—展览品运至出境口岸;
—代理人向口岸海关申报;
—口岸海关审核、放行;
—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
2. 参展商随身携带展览品进出境流程
⑴进境流程
—参展商在境外填写《展览品清单》;
—参展商携带展览品入境;
—参展商填具《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口岸海关申报并递交《展览品清单》;
—口岸海关接单、查验;
—制作关封交给参展商或其代理人;
—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将展览品和关封带至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向海关申报并递交关封;
—海关查验、放行;
—参展商将展览品带入展馆布展。
⑵出境流程
—展览品复出口申报,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填具《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清单》;
—海关接单审核;
—海关查验、施封;
—参展商或其代理人将展览品、关封带至出境口岸;
—向口岸海关申报;
—口岸海关审核、放行;
—海关核销。
(三)展览品进出口有关规定
1.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开幕的20天前向南宁海关办理中国-东盟博览会备案和展览品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办理展览品进口申报手续。从进口的展览品,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9.进口展览品转运我国境内异地展览的,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事先向海关办事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批准文件和展品清单、转关运输申报单,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关手续。
10.进口展览品全部复运出境和全部办结有关海关手续后,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核销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二、旅客通关流程及管理规定
(一)旅客通关流程
1.旅客选择“申报通道”或“无申报通道”;
2.选择“申报通道”的旅客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3.海关审核《申报单》与所申报物品;
4.对申报物品查验,对选择“无申报通道”旅客的行李物品海关进行抽查;
5.按规定办理放行、退运等手续。
(二)管理规定
―――记者及所携摄影器材
1.香港、澳门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省部级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出具的担
保函、采访器材清单以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办理暂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结案手续。
2.台湾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进境地海关凭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台办开具的《器材通关批准书》和担保函、采访器材清单办理暂时进境手续。采访活动结束后,记者应及时将采访器材复运出境,并在原进境地海关办理担保函结案手续。
3.外国短期来华记者及其携带摄影器材入境
国宾随行记者携带的摄影器材海关验凭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免于办理担保手续。海关可凭提供的证明有关担保手续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必须持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核准,到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相关批准证件放行。任何个人禁止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器、功率放大器)入境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