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组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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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组成
篇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7 项:
(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等文件。双 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 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 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 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 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 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15)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6)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12 个月)内的 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四、合同期限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终止。
五、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以本 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施工结算价(经审计确认后的竣工结算价)为基础,按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收费标准下浮 20%计取并最终结算价。
七、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监理工作, 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监理合 同第三条约定的工作。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如因其他原因,监理期延长,在工程延期两个月内业主不予补偿延期费用,超过两个月按 以下方式补偿监理服务费:
(监理合同价格÷原定监理服务期)×延长服务期(按月计算) 上式服务期均按月计算,缺陷责任期不计算在内。监理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额。
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直接由人民法院仲裁。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工程监理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七份,乙方五份。
年 月 日委托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监理人:(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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