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40.1-2021 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docx
ICS35.020CCSL7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040.1—2021
政务大数据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总则
BigDataofAdministrative—SpecificationforDataElements—Part1:General
2021-05-14发布2021-06-1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T4040.1-202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据元和代码集的表示规范 2
4.1数据元的属性概述 2
4.2数据元属性的描述方法 3
4.3数据元标识类属性 4
4.4数据元定义类属性 6
4.5数据元关系类属性 6
4.6数据元表示类属性 7
4.7数据元管理类属性 10
4.8数据元附加类属性 11
4.9代码集标识符 12
5数据元的设计方法 12
5.1数据元和数据元属性的提取 12
5.2数据元的分类规则 12
5.3数据元的命名规则 12
6数据元的维护和扩展方法 13
6.1数据元维护策略 13
6.2新增数据元 13
6.3变更数据元 14
6.4废止数据元 14
7数据元的使用方法 14
参考文献 16
II
DB32/T4040.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2/T4040《政务大数据数据元规范》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
——第3部分:综合人口数据元;——第4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第5部分:社会信用数据元;——第6部分:电子证照数据元;
——第7部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元。
本文件为《政务大数据数据元规范》的第1部分。本文件由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明、陈俊、宋裕官、何正庆、王旭、徐建荣、刘瑛、韩骉、邱玉婷、杨坤、尤慧、朱小燕、朱珠、姚丹、刘伟、王子文、刘晓红、纪雅莉、张献彬、张永丽、张媛媛、张树楠。
1
DB32/T4040.1-2021
政务大数据数据元规范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元(以下简称数据元)的概念和组成、数据元和代码集的表示规范、数据元的设计方法、数据元的维护和扩展方法、数据元的使用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元的编制、使用和扩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一部分:框架
GB/T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35295—2017信息技术大数据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data
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应于通信、解释或处理。注:数据可以由人工或自动的方式加工、处理。
[来源:GB/T18391.1—2009,3.2.6]3.2
大数据bigdata
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且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的包含大量数据集的数据。
注:国际上,大数据的4个特征普遍不加修饰地直接用volume、variety、velocity和variability予以表述,并分别赋予了它们在大数据语境下的定义:
a)体量volume:构成大数据的数据集的规模;
b)多样性variety:数据可能来自多个数据仓库、数据领域或多种数据类型;
c)速度velocity:单位时间的数据流量;
d)多变性variability:大数据其他特征,即体量、速度和多样性等特征都处于多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