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21、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一、概念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 权威性处理。其基本内涵是: 1、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断和处理 2、是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 3、是对行政争议的处理结论 二、行政判决的种类 1、根据判决与被诉行为的关系,可分为 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2、根据判决解决争议的范围,可分为: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3、以当事人是否全部出庭参加诉讼为标准: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 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部分肯定部分否定 判决 5、生效(确定)判决和未生效(未确定)判决 6、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7、终审判决和非终审判决 三、行政判决的效力 1、维持判决的效力 2、撤销判决的效力 (1)全部撤销判决的效力 (2)部分撤销判决的效力 (3)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 的效力 3、变更判决的效力 4、履行判决的效力 四、行政判决书的制作 (一)首部 1、标题编号 2、所有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 4、开庭审理时间、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 (二)正文 1、争议焦点 2、合法性审查 3、判决理由 4、主文 (三)尾部 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一审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2、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情形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兜底条款) (三)确认判决的适用条件 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1、确认合法或有效与 2、确认违法或无效 1、确认合法或有效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经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对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宜判决维持,也不适合驳回诉讼请求,如行政合同中的某些问题 注意:合法的行政行为肯定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的 2、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适用于不具有可撤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该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以确认判决代替撤销判决的情况。 (四)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适用撤销判决的概括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五)变更判决适用的条件 适用变更判决需满足两个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注意: (1)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中“可以”的理解 (2)“变更”包括加重处罚吗?可以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人加以处罚吗? (六)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 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2、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3、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无合法理由,即无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理由 二、二审判决适用的条件 二审判决的两种形式:维持原判和改判 (一)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 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 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维持原判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二)改判适用的条件 改判,是指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 理,确认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而适用 法律、法规错误,或确认一审判决所依据的事 实不清楚,而作出直接改判一审判决内容的判 决。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裁定 一、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 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 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与判决相比,裁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的判定 (二)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三)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四)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 二、裁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依不同的标准,裁定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依作出的形式: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二)依裁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