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简易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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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物业管理条例(简易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删去老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第二条是物业管理的定义,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自由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新型科技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全国物业管理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本地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约定,接受服务;
? (二)提议召开会议,并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会议,行使投票权;
? (五)选举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七)监督物业履行合同;
??(八)对物业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管理规约、规则;
? (二)遵守规章制度;
? (三)执行决定;
?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人少可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由占地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占地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占地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可请求法院撤销。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日通知。
??住宅小区告知委员会。
??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选完30日内,向当地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有心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
??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对物业及业主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不得违法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相关细则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能与物业有关的决定和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行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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