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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ppt

发布:2020-03-12约3.22千字共2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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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 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手段。 工作依据 工作依据 温总理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强调: 儿童免疫工作非常重要。儿童是棵幼苗,只有精心爱护,他们才能茁壮成长,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要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这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明确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相关文件: 卫生部和教育部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和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和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 1.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查验率达100%; 2.儿童建证、建卡率分别达100%; 3.以乡为单位,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工作目标 确保儿童入托入学前按照免疫程序规定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补种工作的管理,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指导措施,实施补证、补种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制及其具体措施;组织查验证责任人进行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的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职责分工 协助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检查工作 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提供查; 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 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按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查验证和补证补种情况; 分析评估当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情况,上报书面总结。 预防接种单位 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 及时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按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查种证和补证补种情况 分析评估当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情况,上报书面总结 职责分工 托幼机构、学校 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 按时汇总、上报查验接种证的情况 查验对象 1.全市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入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接种证的儿童。 疫苗种类 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脊灰塘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麻腮风等后纳入的疫苗,自费自愿原则) 判定标准 需补证儿童: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入,无接种证的儿童。 需补种儿童: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判断其是否按照免疫程序规定接种疫苗。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1 1 / 流脑疫苗 3 2 2 乙脑疫苗 1 / / 白破疫苗 2 2 2 麻疹疫苗 4 4 4 百白破疫苗 4 3 3 脊灰疫苗 3 3 3 乙肝疫苗 1 1 1 卡介苗 入学儿童 (≥6周岁 ) 入园儿童 (≥3周岁 ) 入托儿童 (≥1.5周岁 ) 接种疫苗次数 疫 苗 1.培训 每年4月-5月,教育、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培训。 卫生部门承担宣传培训任务,向托幼机构、学校、接种单位提供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指派责任人参加培训。 工作实施 2.告知 托幼机构、学校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 ①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②遗失接种证者必须到儿童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以下简称补证),并加盖公章; 工作实施 ③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无法查清以及有疫苗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完成补证或补种; ④正式入托、入学报到时,将预防接种证和复印件交给托幼机构、学校复查。 3.查验接种证(校方要求做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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