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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现场检查表doc.doc

发布:2017-06-06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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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安全现场检查表 检 查 内 容 检查记录 结 论 1、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购销管理、储存保管等各项制度。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临时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兼任销售员。销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专)兼职人员。 3、用于销售烟花爆竹的房屋应满足防火要求。 4、销售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器材和可靠的消防水源。 6、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管理,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经营。 7、专店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300千克,专柜存放烟花爆竹不超过150千克。所有销售点均不得设立仓库。 8、临时销售点应当制订应急救援措施,常年销售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9、具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条件,并保证通畅。 10、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准动用明火;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备设施;除用于照明的固定防爆灯具、用于取暖的空调外,不准设置其他电器。 11、销售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备;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馆(场)、医院、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 12、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结论: 检查人员: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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