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docx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
4)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5)各种起重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6)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准站人或其他作业人员。
7)各种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2、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项目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工程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2)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教育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3)施工应严格遵守厂区防火制度。
3、做好安全照明工作
遵守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4、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雨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5、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
2)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度,并符合下表规定。
3)在潮湿、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夜班时,在危险地段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6、防火安全措施
1)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器材,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成立业余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随时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3)各施工部位、仓库、修理车间、材料堆放场把防火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建立防火制度。消防器材存放地点要明显,易于取用。
4)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严禁挪做它用,定期检查。
5)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需动火时,需有安全部批准,并采用防护措施。
6)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应按防火要求,按安全距离,通讯条件,贮存量规定存放,标明物品名称、性质、易燃标识和灭火方法、措施等。
7)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所焊接件的侧面,以防焊花伤人,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焊接现场易燃物必须隔离。
7、交通安全措施
1)各工区要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和项目部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在控制人和设备的两个安全要素上切实做好工作。
2)对车辆按周期保养维修,使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驾驶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及时排除隐患,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3)严格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安全规程,经常性开展事故安全教育。禁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严禁疲劳开车和客货混装;狠刹无证驾车,禁止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4)装载机、翻斗车、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非本车人员也不得搭乘。
5)厂(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驾驶,行驶速度由主管单位明确限制。
6)用于施工现场接送人的大小货车,必须确保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汽车四边槽梆不低于1.2米,并有二根金属连接与大箱两侧连牢。
8、使用民工及分包单位安全措施
1)为防止民工伤亡事故,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民工、临时工、聘用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2)分包工程,要严格进行分包人的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持有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其所从事的营业范围符合承包工程的性质范围。
分包人的领导班子和内部组织体系是否具备承担工程中所胜任的素质条件。
其工程经历和以前的安全履行,是否从事过同类型的工程或项目施工。
是否熟悉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本工程的生产流程。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负责人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
制定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保证体系,以及劳动保护设施情况。
3)用人单位要督促并协助分包人建立安全检查、教育、奖惩等制度,开展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使安全职责落实到主管部门和民工负责人。
4)对临时工或与正式职工混合编班的民工,必须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规定。技术较复杂的工作不得安排民工独立承担,有毒有害或危险较大作业,必须有熟练的技术工人领导指挥,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