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docx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参加施工人员是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其配带方法要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
4)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5)各种起重机械在吊运物料时,现场要设人值班和指挥。
6)挖掘机等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不准站人或其他作业人员。
7)各种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2、做好安全照明工作
遵守合同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
3、照明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需连续安排生产的项目,必须按要求作好夜间施工安全保护。
2)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度,并符合下表规定。
3)在潮湿、易触、带电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4)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夜班人员要保证休息时间不低于8小时,不得在夜班时,在危险地段无照明部位和隐蔽部位休息。
4、交通安全措施
1)各工区要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自觉接受当地交管部门和项目部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在控制人和设备的两个安全要素上切实做好工作。
2)对车辆按周期保养维修,使其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驾驶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及时排除隐患,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3)严格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安全规程,经常性开展事故安全教育。禁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严禁疲劳开车和客货混装;狠刹无证驾车,禁止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4)装载机、翻斗车、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非本车人员也不得搭乘。
5)厂(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驾驶,行驶速度由主管单位明确限制。
6)用于施工现场接送人的大小货车,必须确保驾驶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汽车四边槽梆不低于1.2米,并有二根金属连接与大箱两侧连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