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戴馥心
摘要: 信用证是目前世界上一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 但这种结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本文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所涉三方———进口商、出口商及银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 风险; 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 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同时, 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 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 是目前世界上一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 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结算中占较大比重。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 给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和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漏洞与弊端, 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就进出口双方及银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风险, 主要表现在:
( 一) 进口商的风险
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 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够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三种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
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诈骗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 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这样, 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商, 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夭夭,买方付款赎单后, 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例如, 我国某进口公司曾经以信用证进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货时竟是一箱箱的石头。
2.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品如果运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又选用CIF 贸易术语, 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因为CIF 术语是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 出口商可以选用一些关系较好的船务公司或代理公司。这样, 出口商与承运人就有可能勾结在一起,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 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 是一种物权凭证, 如果承运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 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 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例如, 我某公司向国外客户进口一批初级产品, 按CIF 价格条件、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达成交易, 并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已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 后经多方查询, 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 而且在船舶启航不久已宣告倒闭, 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 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 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
3.承运人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
进口选用信用证和CIF 贸易术语进口方不负责租船订舱, 进口方对航运公司的资信好坏不是很了解, 如果航运公司不守信用, 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货是真货好货, 航运公司也有可能将货物私下运到别处卖掉, 侵吞进口方的货物货款, 然后逃之夭夭。这种案例很多。例如, 1992 年, 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 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 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夭夭。最后, 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 但
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如果没有国际刑警, 那么, 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 二) 出口商的风险
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 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
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 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 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 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对于开证行的资信, 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 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 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 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 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它可以拒绝付款, 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 能否顺利进行, 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 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 如果行情跌落, 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 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