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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申报材料
【干货细读】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流程、审核标准及申请材料目录 2014-01-09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交流平台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49号,超200人公司上新三板须向证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一层)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一、审核流程:
1、【受理】由证监会“非公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受理后,非公部确定审查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见“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3、【反馈】审核人员撰写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4、【行政许可结论意见】非公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5、【封卷】
二、审核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公司历史沿革股权转让、增资合法合规。城商行要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
(二)股权清晰
1、存在各种形式“代持”的要进行股东确权,上新三板确权股份数量要达80%以上。
2、没有股权纠纷。
(三)经营规范:不存在破产风险。
(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健全。
(五)需要省级政府出确认函的情形(确认函说明公司股份形成、规范的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承担相应责任):
1、94年7月1日以前,经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不规范情形的定项募集的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等),或曾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2、曾在非法场外市场挂牌、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
三、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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