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docx
附件1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
序号
危险源
类别
主要内容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1
化学类
实验场所涉及实验原料或产物中的化学试剂、实验气体等危险源
(1)剧毒品、剧毒气体;
(2)爆炸品;
(3)第一类易制毒品;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总量≥50kg(L);
(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总量≥6瓶或管道供气≥3种;
(6)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易制爆品;
(2)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品;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总量20—50kg(L);
(4)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总量3—5瓶或管道供气2种;
(5)单间实验室存放气体钢瓶总量≥8瓶;
(6)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总量2—20kg(L);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总量1—2瓶或管道供气1种;
(3)单间实验室存放气体钢瓶总量5—7瓶;
(4)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列入Ⅲ级及以上的化学类危险源
2
生物(医学)类
实验场所涉及病原微生物、精麻类药品、生物制剂、实验动物及尸体、转基因动植物等危险源
(1)生物安全BSL-4/ABSL-4、BSL-3/ABSL-3实验室(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2)第一类精神药品;
(3)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生物安全BSL-2/ABSL-2实验室(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2)第二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
(4)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生物安全BSL-1/ABSL-1实验室(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2)其他有毒有害病毒、病菌和生物制剂;
(3)实验动物及尸体(不涉及病原微生物);
(4)转基因动植物;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列入Ⅲ级及以上的生物(医学)类危险源
3
辐射类
实验场所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危险源
(1)Ⅰ、Ⅱ、Ⅲ类放射源;
(2)Ⅰ、Ⅱ类射线装置;
(3)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4)管制的核材料;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Ⅳ、Ⅴ类放射源;
(2)Ⅲ类射线装置;
(3)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4)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豁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
(2)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
4
机械类
实验场所涉及压力容器和设备、高转速设备、特殊设备等危险源
(1)超高压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
(2)转速≥30000r/min的高转速设备(离心机和具有互锁功能的高转速机床除外);
(3)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第二类、第一类压力容器;
(2)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机械压力设备;
(3)转速10000—30000r/min的高转速设备(离心机和具有互锁功能的高转速机床除外);
(4)等离子设备、电弧放电设备、热淬火设备、锻压设备、行车、叉车、额定起重量≥3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械等特殊设备;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其他压力容器;
(2)车床、钻床、铣床、刨床、高速或回转机械等设备;
(3)各类离心机和具有互锁功能的高转速机床;
(4)线切割机、电火花机、注塑机、电焊设备等特殊加工设备;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列入Ⅲ级及以上的机械类危险源
5
电子(电气)类
实验场所涉及高电压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强磁设备等危险源
(1)电压≥1000V的高电压设备、电流≥500A的大电流设备;
(2)单间实验室的设备总功率≥80kW;
(3)使用4类和3类(3R、3B)激光设备;
(4)磁感应强度≥2T的强磁设备和环境;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电压380—1000V的较高电压设备、电流100—500A的较大电流设备;
(2)单间实验室的设备总功率20—80kW;
(3)使用2类(2、2M)激光设备;
(4)磁感应强度0.5—2T的强磁设备和环境;
(5)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电压220(不含)—380V的较高压设备;
(2)单间实验室的设备总功率5—20kW;
(3)使用1类(1、1M)激光设备;
(4)磁感应强度0.2—0.5T的中磁设备和环境;
(5)24小时不断电设备;
(6)微波暗室;
(7)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列入Ⅲ级及以上的电子(电气)类危险源
6
其他类
实验场所涉及加热设备、粉尘、绘画材料等危险源
(1)富氧涉爆设备装置;
(2)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总量≥8台;
(3)高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1)舞台升降机械;
(2)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总量3—7台;
(4)煤气瓶